
大家好,我是一直在努力的猫二侠!
5个月,就算是养一只猪都长半大了,但“北极鲶鱼”的事儿却“养”没了。
就在万众翘首以待中,深圳相关部门经过“仔细慎重”的考虑,给出了“北极鲶鱼”事件的答复:
不予公开!
深圳交通局的意思大概是:
事情真实情况我们已经知道,但就是不告诉你!
不服就去告我吧。
字里行间透露着两个字:任性!
这样的回复,就连《法治周末》都看不下去了,下场直接发文叩问深圳交通局:
“北极鲶鱼”事件,这样的答复是否有法律依据?
《法治周末》可不是一般的报纸,而是中政委机关报《法治日报》主办的媒体。
可以说,真没有几个人敢说自己比《法治周末》更懂法了。
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,在政府公开条例里面,关于“一定不公开”的信息只有:
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,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,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信息。
北极鲶鱼这事儿,涉及哪些“不公开”因素呢?
别问!
问了就是不知道!
再问,那就是不懂事儿了。
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,既然相关部门说这事儿不让问了,那就是不能问。
但总的来说,这件事儿如果就到此为止,那感觉像是被塞了一只鲶鱼那么大的苍蝇,心里很恶心,却又吐不出来。
她穿着日本人的和服,侮辱中国人“小蜘蛛”“支那”“低贱老鼠”;
她炫耀家里有9位数的存款,普通人连喝她洗脚水都不配;
她把澳洲大龙虾当红薯糟蹋的时候,却有一些年轻人因为1500块钱在路边嚎啕大哭;
她炫耀她爷爷当局长开公司的时候,顺便还讥讽我们的爷爷在大街上扫地修脚;
这不就像是一个穷人家的孩子,被权贵家的孩子踩在脚下摩擦霸凌了吗?
本来指望老师敢站出来勇敢地批评一下她,结果没想到老师却厉声呵斥穷孩子要懂得闭嘴么?
不带这样欺负人的吧。
不过这件事儿,输的不只是成千上万的普通人,也包括深圳这个城市。
以后深圳还是那个无数人心目中勇敢务实、办事高效的城市吗?
最起码,在信息公开这一块儿来说,深圳就输给了杭州。
5月16日,有6个人在杭州聚众淫乱,于是相关部门很快就把这6个人的处罚决定书公布在了浙江政务服务网上。
相关部门不但公布了这几个人的姓名,还公布了违法细节,以及那些不堪入目的收缴物品清单。
那个曾经是一众城市榜样的深圳,是不是也应该虚心向杭州学习一点什么呢?都说虚心使人进步。
虚心,其实也有利于反腐!
